環境部公告碳費3子法
根據環境部於2024年9月召開碳費制度三項配套子法說明會的相關說明,徵收費率將於今年10月底前完成審議,預計將推出一般費率及兩種優惠費率,於12月底前公告,並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,排碳大戶需於2026年5月根據2025年的排放量進行申報並繳納碳費,徵收碳費時程如圖1所示。
臺灣排碳大戶產業分析
將直接排放量與間接排放量加總,2022年前10名的排碳大戶依序為:台電、台塑化、中鋼、台積電、麥寮汽電、中龍鋼鐵、台化、台塑、和平電廠及台灣中油,第11名至第20名依序為:南亞塑膠、長春石化、亞泥、森罷電力、華亞汽電、星元電力、星能電力、國光電力、友達、大連化工,以上前20家排碳大戶約占2022年臺灣總排放量的43.82%。
我們進一步以產業別分類分析,電力及燃氣供應業排放量最高,占57%,化學材料及肥料製造業占13%,基本金屬製造業占13%,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占6%,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占5%,其餘占排放量較高還有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及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等,2022年臺灣550家排碳大戶碳排放量占比如圖2所示。
碳費徵收時代來臨,排碳大戶該如何因應
(1)自主減量計畫
為了有緩衝時間,企業於2025年5月申報碳費後,6月底前可提出自主減量計畫,若企業執行製程改善或投資減碳措施後達成指定減量目標,即可適用優惠費率,減輕碳費負擔,現行指定之目標年為2030年,提供兩種計算方式供事業自行選擇,如圖3所示。
我國今年於10月2日開始啟動碳權交易,讓國內企業可依需求在國內減量額度交易平台上,公開透明地移轉、交易或拍賣予有碳費抵減或增量抵換需求的企業。惟企業應注意歐盟CBAM是為了促進非歐盟國家實質減量並防止碳洩漏風險,以降低全球溫室氣體排放,因此無法以購買碳權用扣抵,CBAM原條文即已說明企業不能以自願減量額度來扣減。
(3)減碳技術升級
結合碳費徵收機制,企業可考量投資低碳技術和設備升級,如提出轉換低碳燃料、採行負排放技術、提升能源效率、使用再生能源或製程改善等。企業也可以重新檢視並評估整體供應鏈情形,如選擇更具環境保護意識的供應商,並推動整個供應鏈的減碳措施,導入智能化的能源管理系統,透過數據分析和監控,不僅減少碳排放,亦能長期降低成本。
碳費的外溢效應
總上所述,碳費政策一旦推行後,將為排碳大戶經營帶來前所未有的壓力與挑戰,面對即將被徵收的碳費,勢必及早因應準備,以提升長期競爭力並降低未來碳費負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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