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《明揚科技》大火,到2023.12.01 新聞:政院拍板通過《工輔法》、《消防法》修法 最重罰1000萬、坐牢7年,是好的解方嗎?
筆者近日正巧授課分享相關議題,想從化學品管理的源頭「危害物及有害物通識計畫」來分享及討論。
首先必須說明我不反對「法家學派」思想,韓非子繼承荀子「性惡」思想,主張「威勢可以禁暴,德厚不足以止亂」,但卻發自內心,覺得少了一些源頭的管理,法家《刑不上大夫,禮不下庶民》的思維下,我完全不認同,反而我們應該認真思考一下,《刑不上大夫》,我們職安人員,其實應該讓公司主管知道什麼?《禮不下庶民》,我們職安人員,應該教員工什麼?
反觀,墨家學派的代表墨子,提出立論要有「本」(根據)、「原」(證明)、「用」(實用),補足了我心中的空缺;墨者多來自社會下層,以「興天下之利,除天下之害」為教育目的,這正是我們職安從業人員的精神;
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No.17
雇主為防止勞工未確實知悉危害性化學品之危害資訊,致引起之職業災害,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:
一、依實際狀況訂定危害通識計畫,適時檢討更新,並依計畫確實執行,其執行紀錄保存三年。
二、製作危害性化學品清單,其內容、格式參照附表五。
三、將危害性化學品之安全資料表置於工作場所易取得之處。
四、使勞工接受製造、處置或使用危害性化學品之教育訓練,其課程內容及時數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之規定辦理。
五、其他使勞工確實知悉危害性化學品資訊之必要措施。
前項第一款危害通識計畫,應含危害性化學品清單、安全資料表、標示、危害通識教育訓練等必要項目之擬訂、執行、紀錄及修正措施。
我上網查了「危害通識計畫」關鍵字,畫面出現的是各公司執行危害通識的組織、程序書;法規及我們受過專業訓練的PDCA流程及檢討、稽核、訓練、應變等,能確認我們計畫有效性的工作或任務在哪呢?
我們做完了作業環境監測、CCB,更新完SDS,可以降低工作人員的暴露危害;製作H-Card提供完整及時化學品資訊給消防隊;我們就不會發生敬鵬大火、明揚大火的傷亡嗎?
從「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」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教材中,刪除了「緊急應變教育訓練」這堂課,我覺得這是我們疏忽的問題。
依據法規,完整的危害通識計畫,應含:
A.年度化學品管理工作計畫(P),包括:
a.危害性化學品清單建置及更新
b.安全資料表確認及更新標示
c.危害通識教育訓練
B.依計畫展開工作(D),
C.工作檢討(C)
D.計畫修正
實務上,完整的危害通識計畫,我認為可以做更多,應包括:
A.年度化學品管理工作計畫(P),包括:
a.資料更新:危害性化學品清單、安全資料表、標示、H-Card建置
b.化學品管理及監測:作業環境監測、CCB、定量、半定量容許濃度推估
c.訓練&演練:危害通識教育訓練、化學品洩漏異常事件演練
d.裝備器材檢點:個人防護器材、急救器材、沖身洗眼器
e.檢討:巡檢、稽核
f.修正:程序書、年度工作計畫、危害鑑別風險評估表
如果 如果我確實完成了法規要求的工作,卻疏忽了實務上我們應該重視的:
1.Emergency Watch:災害發生前的規劃及整備
2.Emergency Response:災害發生初期的緊急應變
3.Crisis Management:災害失控(外部消防單位接受指揮)階段,危機處理工作
4.Business Recovery:公司災害復原及重建對策
上述這些重要及關鍵流程,一直是我努力籌劃及推動的工作;我認為我們做的還不夠,至少,至少危害通識計畫,可以真正透過PDCA的模式,逐步建立及強化公司的化學品管理;同時,我也努力及期待,可以透過公司現有的化學品管理系統,累積足夠資料及能量,「一鍵產出完整及實用的危害通識計畫」,能達到,我心中墨家「兼愛、非攻」的夢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