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因應氣候變遷所造成之負面影響,2022年3月30日國家發展委員會正式公布「臺灣2050凈零排放路徑及策略」,其一主要項目是將碳排目標修改為2050年溫室氣體凈零排放。為達成此目標,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」在2023年2月15日正式修正為「氣候變遷因應法」,在條文中除了明訂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外,也促進溫室氣體排放稅費機制(以下統稱碳稅/費)的推動。
碳稅/費是一個直接對碳排放量定價,透過「以價制量」的市場機制來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政策,依據目前已公開資訊,臺灣預計在2024至2025年間開始徵收碳費,碳費之訂定價格以及相關辦法尚在議論中,但已經引起各界關注,因此,本文章將從他國先前所推動的碳稅/費制度,來探討碳費價格之未來走向。
日本地球暖化對策稅
日本為因應氣候變遷,訂定2050年達成80%溫室氣體之減量目標,並於2012年開徵「地球暖化對策稅」(Tax for Climate Change Mitigation),也是亞洲第一個開徵碳稅的國家。由於能源相關之溫室氣體排放量為日本主要的碳排放量來源,其佔比約90%,因此課稅對象為原油與石油產品、天然氣和煤炭。為了避免對產業突增太多負擔,日本採用逐漸增加稅率的方式來徵收碳稅,從2012年稅率價格約JPY 95/ton-CO2 (約臺幣22元)開始增加,至2016年價格固定於JYP 289/ton-CO2 (約臺幣68元),表1為日本稅率增加的詳細資料(註1)。
表1 日本「地球暖化對策稅」成長幅度 資料來源:Ministry of the Environment Government of Japan
新加坡碳稅
新加坡目前的短期目標為2030年達到溫室氣體排放量峰值6,500萬公噸,長期目標則為2050年排放量峰值3,300萬公噸,並在21下半世紀盡快達成凈零排放(註2)。
新加坡於2019年開始推動碳稅制度,最初碳稅費用訂定為S$5/ton-CO2 (約臺幣115元),後續規劃在2030年前逐漸增加至S$50-80/ton-CO2 (約臺幣1155-1848元),圖1為碳稅變化趨勢圖。其中在2024年時碳稅提升至S$25/ton-CO2 (約臺幣578元),並於2026年增加至S$45/ton-CO2¬ (約臺幣1040元)。
圖1 新加坡碳稅變化趨勢圖 資料來源:National Climate Change Secretariat
歐盟碳權排放交易制度與碳邊境調整機制
歐盟目前的減碳短期目標為2030年前減少至少55%的溫室氣體排放量,並於2050年前實現氣候中和,因此除了先前所推動的歐盟碳權排放交易制度(Emissions Trading System, ETS)外,也預計於2023年10月1日推動碳邊境調整機制(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, CBAM)的過渡性階段,並於2026年1月1日全面啟動。
1. ETS與碳稅/費的差異與參考性
ETS與碳稅/費主要差異在於兩者採用的市場機制不同,ETS是採用「以量制價」的市場機制,透過訂定碳排放上限來減少排放量,讓市場供需決定碳排放權價格,因此碳排放權價格會隨市場供需而調動,價格從2018年約€8/ton CO2 ¬(約臺幣266元)成長至2022年約€80/ton CO2 ¬(約臺幣2658元),圖2為碳排放權價格趨勢圖。
圖2 歐盟碳排放權價格趨勢圖 資料來源:European Central Bank
雖然歐盟所採用的ETS和碳稅/費的機制有所不同,但歐盟是全球第一個實施碳交易制度的地區,且從2005年開始實施後,歐盟電力、熱能與工業所產生的碳排放量已減少34.6%,在此機制下不僅促進減碳技術的發展,也可以確保總碳排放量的下降,此外,ETS的交易價格也會影響後續所提及的CBAM,因此其碳排放權價格在臺灣訂定碳價上是值得參考的(註3)。
2. CBAM
CBAM主要目的是避免碳洩漏的發生,因此對於水泥、鋼鐵、鋁、化肥、電力和氫氣等碳密集型產業,在進口時要求進口申報者繳交CBAM憑證來抵免進口產品所產生的碳排放量,CBAM憑證的定價則會依據最近的ETS週平均交易價格來計算。其中在CBAM草案第9條中,為了避免重複收取碳稅,申報者可以依據原產國所支付的碳價來要求減少CBAM憑證的繳交數量(註4)。
其他機構建議定價
1.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(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, IMF)
IMF於2022年6月所發布的文章中提出國際最低碳價機制(ICPF),為了符合G20各國之減碳承諾,建議2030年的最低碳定價發達經濟體如歐盟、美國為US$75/ton CO2 (約臺幣2295元)、高收入之新興經濟體如中國為US$50/ton CO2 (約臺幣1530元)、低收入之新興經濟體如印度則為US$25/ton CO2 (約臺幣765元)(註5)。
2.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(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, OECD)
OECD於2021年5月所發布的文章中,根據44個OECD及 G20國家的碳稅/價和碳排放減少數據,提出€30/ton CO2(約臺幣997元)的碳價才能有效的減少碳排放量,並建議於2030年時最低碳價為€60/ton CO2 (約臺幣1993元),且€120/ton CO2 (約臺幣3986元)為2023年時碳定價的中位數(註6)。
臺灣碳價訂定方向
目前臺灣僅確定未來將開始徵收碳費,至於收費方式與收費價格仍在訂定中,而從上述幾個國家的碳稅/費機制中,可以發現除了日本碳稅價格較低外,新加坡碳稅與歐盟ETS的訂價和成長幅度都是相對較高的,且IMF與OECD建議於2030年的最低碳定價皆高於臺幣1500元,且為了因應未來所推動的CBAM,以及達成2050淨零排放的政策,即使臺灣最初所收的碳費價格不高,未來臺灣的碳費定價勢必逐漸提升,因此各個業者應提早針對碳費徵收規劃相關對策,民眾也要對於因課徵碳費而可能提升的油、電價有心理準備。
註:匯率計算: 美金30.6、歐元33.22、新加坡幣23.11、日圓0.2357
註1:Details on the Carbon Tax (Tax for Climate Change Mitigation)
註2:National Climate Change Secretariat
註3:REPORT FORM THE COMMISSION TO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THE COUNCIL (EU COMMISSION, 2022)
註4: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(EU commission)
註5:Proposal for an International Carbon Price Floor Among Large Emitters (imf.org)、Five Things to Know about Carbon Pricing (imf.org)
註6:Executive Summary | Effective Carbon Rates 2021 : Pricing Carbon Emissions through Taxes and Emissions Trading | OECD iLibrary (oecd-ilibrary.org)
延 伸 閱 讀
領導力企管 / ISO顧問教你讀懂「碳」名詞:溫室氣體、碳中和、零碳排、CD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