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日期:2019-11-27
新聞來源:經理人
高士閔、吳同凰 採訪‧撰文
(編按:藝人高以翔疑似因為連續工作超過17小時,在參加節目時因過勞而猝死。除了工作超時,超量的腦力、精神、體力消耗,都會導致或輕或重的職業傷害,工作者不可不甚。)
我們常開玩笑,一個人下班後還把工作掛在嘴上,是得了「職業病」;但真正因執行職務所導致的「職業病」,卻不見得容易察覺。好比說,長期使用鍵盤與滑鼠,導致手部麻木和酸疼的「腕道症候群」,就是白領工作者容易忽略的職業病。
「就和一般的疾病一樣,除非自己發病,否則平時根本不會放在心上。」台灣大學環境與職業健康科學研究所教授陳保中指出,在選工作時,工作者往往關注薪資、福利、工時等條件,鮮少考量職業可能對身心帶來的傷害。
除了過勞,還有哪些會造成職業病的因素?
根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的定義,職業傷病一詞分別為「職業傷害」以及「職業疾病」。前者指的是在執行職務時,受到立即性的意外傷害,也就是我們常聽到的「職災」;而後者指勞工因執行職務暴露在危險因子,導致身體產生疾病,其中危險因子共分為 5 類:
物理性(如噪音、輻射)
化學性(如粉塵、有機溶劑)
生物性(如細菌、病毒、寄生蟲)
人因工程(如長期負重所造成之脊椎傷害)
社會心理性(如過勞或精神疾病)
陳保中解釋,法規上的定義看起來複雜,其實依照世界衛生組織或國際勞工組織的定義,只要是任何因工作導致的疾病或死亡,機率大於一般民眾,都可以認定是職業病。舉例來說,因為礦工長時間暴露在布滿粉塵的環境所導致的塵肺病,沒有挖礦的一般民眾不會罹患,就毫無疑問是職業病。
然而,隨著工作型態改變,現在已少見礦工這類暴露在特定環境的職業,一般人的工作及生活場域也變得相近,職業病的範疇因此與一般民眾可能罹患的疾病愈來愈靠近,進而引發判定上的爭議。雖然勞動部會定期更新「職業病種類表及增列項目」,條列出哪些病症隸屬職業病,但不表示未列出的就不是職業病。好比說一名工作者中風,這種一般民眾也會有的慢性病風險,也有可能是工作過勞導致。
因此,職業病的診斷有很多複雜的要素,也考驗著鑑定團隊的評估能力。陳保中分享初步的判斷標準,就是疾病是否因超過 50% 的職業致因貢獻度導致,其中最明顯的指標就是工時,不過還要再加上工作環境、作業流程、暴露因子等資料去做綜合考量。
職業病診斷流程圖
懷疑自己因工作罹患疾病時,請盡量蒐集證據,再交由職業醫學科醫師進行評估,加快鑑定的流程及提高給付申請通過的機率。
資料來源: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委託台大醫院職業傷病管理服務中心
*閱讀詳細全文請至→經理人-過勞死、職業病?法定的職業傷害有哪些,能賠償嗎?